新开中心校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辽宁省消防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06]15号)和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辽政发[2007]16号)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下发的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,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“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相互配合,齐抓共管”的消防工作机制,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,确保我镇“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、促振兴”总体目标的实现,确保教育稳定,中心校特下达《新开中心校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》,内容如下:
一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
1、校长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;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、检查、协调;各校要配备专(兼)职消防管理人员。
2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,明确目标,分解全年任务,落实逐级考核、问责、奖惩制度。
3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“平安校园”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干部政绩考核等综合目标管理体系,确定适当的分值权重,并认真组织考核、考评。
二、加大防控火灾力度
4、全年火灾事故为零。
5、督促本单位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,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,做到“防火自查、隐患自改、责任自负”。
6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,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的力度。确保火灾隐患“不增新量、减少存量”,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7、加强对本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、保养、管理,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,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委托消防检测中心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、存档备查。并与消防远程监控中心联网。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学校,一要尽快完善,二要配备足数的灭火器。
三、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
8、各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,成立义务消防组织,建立消防应急反应处置机制,配备消防必备的灭火器材。组织开展灭火、疏散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。
四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
9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,将消防法律、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。
10、组织开展春防和“119”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;深化消防宣传“五进”活动不少于1次。中心校将按照以上消防工作任务目标制定2010年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,并适时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。对各项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,对因工作不力、失职、渎职,导致火灾事故尤其是死伤恶性火灾事故,社会影响恶劣的,实行一票否决,并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。
新开河镇中心学校 校长:
二0一0年四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