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开中心学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坚持依法治教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保证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结合我镇实际,本着“加强领导、明确责任、规范管理、奖罚分明”的原则,特签订此责任状。
一、责任目标
1、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,把规范办学行为,加强行风建设做为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。继续实施“一把手工程”,明确责任,层层签订《责任状》,签状率要达到100%,年终考核验收率达100%。
2、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审批权限收费,实阳行光收费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;严禁坐收坐支、截留、挪用、私分收费收入和私设小金库,严格按照有关精神使用转移支付资金;严禁学校、教师违反规定,向学生搞捐款捐物活动,对违纪问题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并预以通报。
3、要认真贯彻落实市、县教育局《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》和各项政策要求,严格按照规定教材和教学用书。规范课程设置、合理布置作业,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。
4、严格执行《关于严肃教育教学法纪,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》、《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》、《关于加大对乱办班、乱补课处罚的规定》、《鞍山市教师公约》,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。对持移动电话进课堂,中午酗酒的教师或领导轻者通报批评,重者按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5、继续实施校务公开工作,做到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,机制完善,公开保障措施健全,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。群众的满意率较高,校务公开率达100%。
6、要进一步端正考风,加强考试管理工作。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,其违纪查处率为100%。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,坚决禁止乱开学历证明的不正之风,
7、要坚决制止乱办班、乱补课。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补课,严禁教师违反规定对学生进行收费性补课,严禁教师违反规定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办班补课。按教育局要求,轻者调离本单位,重者报请教育局按规定处罚。
8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认真开展“法官进校”工作,加强学生道德、法制、安全教育,突出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,学生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。重点抓好危房改造和交通安全。。
9、学校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,查处率100%,无群众越级上访、集体上访事件。
10、社会综合满意率达到90%以上。
二、考评和奖惩办法
依据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按量化考核得分评出优秀、达标、不达标三个档次,对优秀和达标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,对未达标单位将通报批评。
新开中心学校 校长签字:
校长签字:
2010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