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入、转出学生的规定
一、转入学生
1、适龄学生因搬家或投亲等原因需转入我镇某学校时,学校要及时接收。
2、接收学校要开好转学联系单并加盖学校公章,同时到中心校加盖公章。
3、转学生将转学联系单拿回原学校,加盖原学校公章,同时到该校所处的县(区)教育局加盖公章。之后办好转学手续(学籍纸质版、成长记录袋等材料)。
4、把转学联系单拿到我县教育局加盖公章,回到新学校,登记、注册,同时把学籍和成长记录袋交由新学校保管,进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。
5、有转入学生的学校要将全部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单(转学证明)上报到中心校田荣海老师处,同时报送电子学籍,做好转入学生记录。
以上情况为非本镇学生转入,本镇学生转入只需告知中心校即可。
二、转出学生
1、在籍学生因某种原因需转出时,学校要予以放行。
2、在看到有接收学校的转学证明时,我方学校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,在没有看到有学校接收该生时,千万不能随意放行。
3、转出手续同转入手续,依次办理。
4、在转学联系单办理无误后,我方学校方可把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和学籍纸质版交给家长带走。
5、学生转出后,学校要将转出学生的相关信息上报到中心校田荣海老师处,做好该生的学籍删改工作,做好记录,留存。
以上情况为非本镇学生转出,本镇学生转出只需告知中心校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