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在线办事 > 关于转入、转出学生的规定

关于转入、转出学生的规定

2011年04月12日 15:36:18 来源:鞍山市台安新开中心校 访问量:2658

关于转入、转出学生的规定

一、转入学生

1、适龄学生因搬家或投亲等原因需转入我镇某学校时,学校要及时接收。

2、接收学校要开好转学联系单并加盖学校公章,同时到中心校加盖公章。

3、转学生将转学联系单拿回原学校,加盖原学校公章,同时到该校所处的县(区)教育局加盖公章。之后办好转学手续(学籍纸质版、成长记录袋等材料)。

4、把转学联系单拿到我县教育局加盖公章,回到新学校,登记、注册,同时把学籍和成长记录袋交由新学校保管,进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。

5、有转入学生的学校要将全部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单(转学证明)上报到中心校田荣海老师处,同时报送电子学籍,做好转入学生记录。

以上情况为非本镇学生转入,本镇学生转入只需告知中心校即可。

二、转出学生

1、在籍学生因某种原因需转出时,学校要予以放行。

2、在看到有接收学校的转学证明时,我方学校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,在没有看到有学校接收该生时,千万不能随意放行。

3、转出手续同转入手续,依次办理。

4、在转学联系单办理无误后,我方学校方可把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和学籍纸质版交给家长带走。

5、学生转出后,学校要将转出学生的相关信息上报到中心校田荣海老师处,做好该生的学籍删改工作,做好记录,留存。

以上情况为非本镇学生转出,本镇学生转出只需告知中心校即可。

 

编辑:田荣海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注册网校空间方法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鞍山市台安新开中心校 特此声明。